為進一步提高民用建筑對
空氣能、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一體化應用水平、切實明顯地降低建筑能耗,浙江省住建廳今年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工作的通知》(浙建【2016】1號)。其中,該通知的第二條對可再生能源一體化應用作了如下要求:
該通知從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后,浙江省多市積極響應該通知中的相關要求,結合各市具體情況部署了工作。
以寧波市為例,要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建筑,在滿足浙江省《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(DB33/1015-2015)的基礎上,同時應滿足如下要求:
一、坡面的住宅建筑,至少在頂部一層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;平屋面的住宅建筑,至少在頂部二層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。平坡結合屋面的住宅建筑,當坡屋面投影面積不小于屋面總投影面積的60%時,按照坡屋面要求布置太陽能熱水系統,否則按照平屋面要求布置太陽能熱水系統。
二、太陽能光熱與建筑一體化系統在民用建筑中應用時,應采取雙管循環制的集熱器與水箱分離式系統,當只在頂部二層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時,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保證率不小于0.5。
三、水箱等無接受太陽輻射要求的設施設備應當隱蔽設置;集熱器、光伏面板等可再生能源設施在坡屋面時,應進行一體化設置;在平屋面布置時,應當利用女兒墻等建筑構件進行圍擋。
四、采用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的民用建筑,應在建筑中設計設備平臺以放置
空氣能熱泵熱水系統的室外機及水箱等設備,實現與建筑一體化設計。
近幾年,浙江省為推進建筑節能工作,頒布了包括《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、《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》等政策,加大了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設備大規模應用的機遇。從今年頒布的這一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工作的通知》來看,浙江省對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設計要求嚴格了,表面上這種嚴格并不能直接促進空氣源熱泵與樓盤配套結合,但也正因為嚴格的要求,才能有效杜絕因安裝問題帶來的隱患.
例如:前幾年,太陽能行業屢屢曝光臺風天氣大量太陽能熱水器從樓頂墜落的新聞,令居民無法放心享受熱水器配套帶來的節能舒適;再如,空氣能熱水器安裝本身需要機位,如果因為沒有安裝機位而強行配套,可能會給居民帶來麻煩,使用時間一旦長久,可能存在掉落隱患等。這則通知旨在規范可再生能源產品與建筑安全高效地結合,減少配套項目中可能存在的隱患。沒有隱患的空氣能、太陽能樓盤配套項目,才能為居民接受、真正發揮建筑節能的效果。